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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房客蓄意毀壞室內設備 屋主一怒提告 2006/01/08 23:04
記者屈文義/岡山報導 租用岡山鎮維仁路100號房屋經營服飾店的蔡姓房客,租屋到期卻蓄意毀壞室內設備,屋內髒亂形同廢墟,牆上還留下不少髒話與噴漆,屋主要求恢復原狀未果,認為遇到了惡房客,因而決定提出告訴。 陳姓屋主指出,蔡姓夫婦經營服飾店,3年來相安無事,卻在合約到期後,屋內的裝潢遭到承租人用棒球棒、鐵鎚及鐵棍搗毀,完整的夾層牆壁全是坑洞,讓屋主看了既心痛又不捨。 陳姓屋主的丈夫王某指出,蔡某是於91年至93年7月間向王妻租屋經營服飾店,93年8月6日改由蔡妻蕭女與屋主簽約,租賃至94年8月5日,因屋主要賣房子,在合約到期3個月以前,以契約規定告知蕭女請早做遷店計劃,但在房屋還未售出前可以繼續租用。
王某說,蔡姓房客利用屋主不懂相關租屋契約,竟未妥善清除好拆除物,還惡意破壞屋內各類原有裝潢,造成千瘡百孔,95年1月6日期滿房客遷出後,7日屋主重回現場發現房屋遭惡意破壞,及在屋內書寫「此處發生命案」、「比中指」等不雅文字與圖,王某知悉後找蔡某理論,卻遭對方惡言相向。 王某說,在租約期滿前,蔡姓房客要求用押金抵繳後3月房租,王妻心性善良,不知人間險惡,予以答應,未料待蔡某遷離後卻留下一團亂的爛攤子,讓屋主無從運用押金進行清除房客遺留廢物及清理,可惡至極,將訴諸司法解決,同時呼籲租屋給他人的屋主應注意,對房客可能不能太過仁慈,否則自己生氣是小事,不僅訴訟要花錢,甚至還要先自掏腰包修理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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