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房子出租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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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將房子分租,以減輕房貸壓力,卻又擔心「引狼入室」,
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。如果想將房子租給他人或分租,應該
注意那些事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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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詢問房客之職業及之前租屋情況
如果房客戶籍地不明、或時常搬遷不定、或工作不固定、或行蹤飄
忽不定難以聯絡者,應格外謹慎。出租時,可留存房客身分證反面影
本,以免發生日後收租不著,遍尋無人的窘況。也別忘了留下緊急聯
絡人之資料。
→詢問房客生活特殊習性及嗜好
例如房客喜歡養寵物或者生活日夜顛倒..等,則應表明接受與否或
界限為何,如不可干擾鄰居。尤其分租的狀況,既要共處一屋,彼此
的生活習慣都得互相調適。
→確定房客身份。
簽約時最好要求房客出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件,以免冒名承租。未
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,簽約時得經其父母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
。以免簽約後,其父母不同意而產生困擾。若是外國人,應注意該國
法律之成年年齡。
→注意房客承租房子之動機
若房客承租是為了非法用途(如經營賭博性電玩),應予以拒絕,
如果租出去後才發現,亦應報警處理,以保護自己的權益。服
務中心曾有案例,有房東明知房客租屋是在經營賭博電玩,仍然出租
給他,最後房東遭檢察官以賭博罪的幫助犯起訴,實在得不償失。
→房屋修繕由何人負責
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:「租賃物之修繕,除契約另訂
定有習慣外,由出租人負擔。」。所以房子有毀損時,如屋頂漏水或
水管不通等等自然損耗,房東有義務要修復。亦可約定何種房屋之毀
損由房東負責修繕,何種毀損由房客負責修繕,只要簽約時明確約定
,則不怕房屋未受良好保持,房客也住的安心愉快。
→繳交稅款問題
若房客為法人(如公司、社團…等),應由法人之代表人(公司、
社團負責人)簽約,或經由代表人授與代理權之代理人代理簽約,並
應避免以私人名義承租而實際為法人使用之情形,以免日後糾紛。另
外應特別注意,如果公司的房租支出必須列帳報稅,就應事先約定繳
納租賃所得應繳稅款的義務由誰負擔,以免日後麻煩。
→如果有附家俱給房客使用,可以列清單註明,亦可拍照存證屋子狀
況,作為房客返還租屋回復原狀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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